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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原罪”更应回馈社会

2006年12月20日 13:53

  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近日在一个公开会议上表示,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不规范”要给予宽容。“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汪洋的讲话引起了当地民营企业家的强烈反响。

  民企创业初期的“不规范”,被舆论称为“原罪”。近来,一些富豪被指多年前有违规甚至不法操作被监管及司法关注,但政府部门如何对待“原罪”,则一直没有很明朗的态度。汪洋的讲话,是迄今为止级别较高的党政领导对民企“原罪”问题的明确态度。

  汪洋直言,宽容民企“原罪”的目的,在于“努力创造一种务实高效的发展环境,努力创造一种敢闯敢干的创业环境,创造一种宽容、鼓劲的和谐环境”。这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重庆各级党委、政府对创业初期的“不规范”给予宽容,具体到某个民营企业来说,却不等于你没有“原罪”,而是过去即使有,也不再追究。必须指出的是,“原罪”者的罪恶感,除非得到被损害者的谅解,才有可能减轻乃至消失。所以,即使撇开行政乃至司法层面的追究,有“原罪”的民营企业家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如何消解,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笔者以为,尽可能地回馈社会,应当成为民企消解“原罪”的最佳选择,这既是公众的期待,也是民企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实,这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潜规则”。在浙江,很多民企在年度财务中专门设立一笔慈善捐助资金,以便随时参加慈善活动。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回馈不是简单的报恩,而是企业家自我净化的途径,是公众宽恕资本“原罪”的润滑剂。

  如果有“原罪”的民营企业家被宽容,他们就不再害怕“秋后算账”;如果有“原罪”的资本被宽容,就可能和无“原罪”的资本一起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给整个社会提供更多财富积累的同时,也提供更多被公众“宽恕”的机会,以净化有“原罪”的资本和其拥有者的灵魂。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周晓翔)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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