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107个县党委换届全部结束后,有一些领导干部上任伊始就突击购车、超标配车。为此,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规定需要报废更新的,经过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后,方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量在现有车辆调配工作用车,确实需要购新车,必须严格执行配车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市、厅级主要负责人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必须向省纪委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配备或更换公务用车,财政部门不得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严禁动用项目配套经费为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小汽车,严禁领导干部“借用”、占用项目专用车。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越野吉普车,单位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必须坚持使用国产车,严禁配备使用进口车,严禁一人配用两辆或多辆车。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和更换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继续违规购买超标小汽车、或借换届人员变动之机给领导干部超配或违反规定更换公务用车的,除对违规违纪所购车辆予以收缴外,要追究批准购买和乘坐超标小轿车的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记者 张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