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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支农款屡成“唐僧肉” 村干部腐败成新毒瘤

2006年12月12日 11:00

  因涉嫌贪污挪用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57万余元,江西省东乡县占圩镇曾家村原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周考亮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针对近年来村干部腐败案频频发生的现象,记者在江西、宁夏等地调查发现,由于监管缺位,一些地方村干部权力畸形膨胀,中央支农资金成了被侵占挪用的“唐僧肉”。

  村支书频起贪念 支农款不翼而飞

  曾家村村民杨文龙等人向记者反映,自2003年起,周考亮通过伪造与村民签订的《退耕还林承包合同》、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毁林再造林、良田种树等方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57万多元、粮食直补款11.7万余元。

  村民们的反映在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得到了证实。反贪局副局长嵇其成告诉记者,周考亮一案目前已侦查终结,查明周考亮贪污粮食直补款6.7万元,挪用退耕还林款50.3万余元用于修村级公路和村委会开支。

  因为周考亮贪污挪用的支农资金始终未发还到村民手中,自2005年11月份起,曾家村村民不断前往省市县反映情况,最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至此,周考亮一案开始浮出水面。

  周考亮案中暴露出的村级组织财务问题在东乡县并不是个案。东乡县财政局此前在对全县各乡镇财政的一次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不少乡镇存在村委会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等支农资金的现象,支农资金被挪用后,则用于垫付水费、抵扣农业税尾欠、“一事一议”和其他税费。有的村甚至连粮食直补存折都未发到农户手中,五保户供养金也存在被侵占挪用的现象。“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周考亮的前任村支书、64岁的万二阳说,他当年推荐周考亮接任时,确实认为他能力强、脑子灵活,但随着权力的集中以及权力欲不断膨胀,他逐渐在村里横行霸道。

  占圩镇一名镇干部也认为,周考亮在任时喜欢独断专行,很少能听得进其他人的建议,“他一边通过各种手段敛财,一边打着党委政府的旗号打压糊弄老百姓。”

  村干部腐败成为新“毒瘤”

  近年来,村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2005年,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5件75人,其中贪污案34件51人,受贿案12件14人,挪用公款案9件10人。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办案精力主要放在查办党政机关等部门的大案要案上,被查办的村干部腐败案仅仅是“冰山一角”。

  由于村干部腐败向支农资金伸出了“黑手”,部分支农资金不仅没达到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初衷,反而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破坏新农村建设进程。如樟树市经楼镇原大路村支书陈小龙挪用退耕还林款6.2万元用于自己购买养鱼饲料,引起村民强烈不满,今年4月份被当地检察机关查处。

  “村级组织没建设好,村干部腐败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新农村建设必然受到不良影响。”嵇其成认为,周考亮一案暴露了部分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的现状。他说,有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即使乡镇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也因为村委会不及时上交账目,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流于形式。

  针对这一现象,检察机关建议,应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假公开的现状,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将财政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主管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强化对支农项目资金不定期督查,确保支农资金安全运行;重点专项审计支农资金,防止贪污挪用;建立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范围内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让支农资金坐上“直通车”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新农村建设也开始起步,但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效率差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中70%左右用在了农业行政事业单位上,没有用于农业生产本身。如果听任财政支农资金的“跑冒滴漏”,甚至是让一批掌握资金拨付权的干部贪污腐败,就其损害广大农民利益这一实质来说,与加重农民负担没有两样。

  不少基层干部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首先是监管职能缺位。据了解,目前我国支农资金虽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由于多头监管,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其次是事前监管严重缺乏,主要表现为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管、工程开工前执行“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制”情况的监管、项目开工前对法人代表及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上岗资质和业务情况的管理等事前监督工作淡化,甚至缺位。

  为此,民建宁夏区委会的一些专家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支农资金坐上“直通车”。  

  一是要理顺管理关系。农业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分离,即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做到职责明确,要对现有农业资金管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在资金拨付、管理上,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向上级争取来的专项资金也应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实现财权归一。

  二是要调整和改革支农专项资金设置,推广运用科学的资金分配办法。在支农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全面推行报账制和集中支付制以及项目选择的招标制度,以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严格科学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因为资金投入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方面,如何通过推进体制改革,使资金投入真正发挥应有的效果,才是新农村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是要确定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的财权和事权,防止投资缺位和越位。要重新调整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的事权分工,为实现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在财政支农方面的协调整合创造条件。

  四是要强化有效监督机制,确保农业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支农资金使用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监督。此外,要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同时加大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据经济参考报;胡锦武 黄和逊 罗博)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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