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务院部门回应人大代表提案:暂不修订婚姻法

2006年12月12日 09:08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婚姻法的议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适用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和范围问题,可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途径予以解决,目前可暂不修订婚姻法。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作出修正。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应对这一法律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一些在法律适用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作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家庭财产制度,明确了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离婚条件,同时对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的条款进行了删改。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的修改建议,有一定研究参考价值。

  全国人大内司委赞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和范围的意见。内司委认为,关于完善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调研,积累经验,目前可暂不修订婚姻法。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吴坤


 
编辑:张磊】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