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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2006年12月01日 19:30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一日电(记者 朱大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熊选国副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熊选国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最高法院发布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问题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院长强调努力探索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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