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4日电 监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日前,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前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
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有5起,占46%。今年发生的5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中,已经查实的就有2起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此外,《暂行规定》之所以把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列入其中,意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最终是要由企业来落实完成的,所有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果有法不依,失职渎职,就要按照《暂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