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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称宪法"允许"有核武 中方望日恪守无核三原则

2006年11月15日 15:47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五日电 中国外交部十五日表示,中方希望日本恪守“无核三原则”,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政府十四日在一份答复议员质询的声明中说,从“法理”出发,日本宪法“允许”出于自卫目的,拥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对此表示,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应严格履行条约义务,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采取负责任的态度。

  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一九七一年通过了“不制造、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这是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关于核武器的基本政策。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日本“核武装论”甚嚣尘上 竟称“有核”不违宪
·日本政府答辩书:拥有最小限度的核武器未必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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