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农民认为,退耕还林是解决野猪侵害问题的有效办法。能不能做到全部退耕还林呢?
黑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陶处长说,不是我们不愿意退耕还林,而是没有实施的经费,国家每年退耕还林的计划是20万亩,主要用于西部。还林的耕地每亩每年补偿1000元,连续8年,这么多的地要还林,补偿的费用就达上千万元,当地承担不了这些费用。他说,捕杀野猪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绿色协会一些参与此次环保活动的学生说,人相对于野猪居强势,野猪是被动的,人为什么不可以退让一些呢?不是不可以捕杀,但仅仅用捕杀的方法过于简单,也很不合算,而且他们担心的是政府一旦允许,可能会导致失控。
一些专家认为,在野猪侵害农田的事件中,不是野猪侵犯了人的生存空间,而是人侵犯了野猪生活圈。一些地区的野猪猖獗从表面上看是“数量过剩”,实际上是因为人类“侵占”了野猪的家园。农民进山毁林、开荒、种地把野猪的栖息地破坏了,无家可归的野猪进行“报复和反击”。
也有专家认为,黑龙江的林业资源对于7万头野猪来说,是可以承受的,应在科学的测算数量、环境容纳量的同时为野生动物留下生存空间。在野猪较多的地区,当地政府应结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或将深山村落整体搬迁,既还给野生动物一个美好家园,又帮助当地农民解决野猪之患。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王文副教授分析认为,野猪的问题不仅是黑龙江环保部门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野生动物保护共同面临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掌握好“度”,任何一种极端行为都是不科学的。
王文说,野猪是偏R型物种(即繁殖率很高),首先应该对森林资源对野猪的承载量、每年野猪的数量变化都进行基础调查,保障数据的可靠性,才能确保制定政策的有效性、长期性、可操作性、科学性,简单的捕杀或者还林都不可取。
其次,根据物种分布的金字塔型结构(即幼体数量大,亚成体数量较少,成体数量最少)的特点,对野猪进行活捕,即控制亚成体的性别、数量。对活捕的野猪可以进行人工驯养繁殖,发展野猪养殖产业,这样既达到对野猪数量的动态控制,又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他还建议,在农田保护上,根据我国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特点,采用在农田四周挖壕沟的办法,使野猪无法进入农田,侵害庄稼。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朱超 亓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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