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被公诉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通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进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生于1955年2月,河北人,2003年至2006年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研究部主任期间,曾在陕西省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
此外,李金柱曾在煤炭领域工作多年,陕西省榆林市的煤炭储量、产量极为丰富。在李金柱被开除党籍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靠煤吃煤”“官商勾连”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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