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常健:为什么发展人权必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中新社北京2月16日电 题:为什么发展人权必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专访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
中新社记者 曾静宁
近年来,全球治理面临的诸多重大挑战,如新冠疫情、军备竞赛、核武控制、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暖、环境问题、金融危机、全球贫困等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都与人权保障相关。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日前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时指出,实现人权是人类的共同目标,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国的共同事业。今天的全球治理和人类社会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刻都需要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引领。
常健认为,当代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集束性表达方式,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当代人权理念提供了正当性的价值基础。当代人权理念的发展必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同时也会不断丰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涵。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主席指出,“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面对当前全球治理的难题,他又多次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如何理解人权与全人类共同价值之间的关系?
常健:人权最初是一个来自西方的地域文化理念,反映的只是西方一些国家的本土文化价值,而不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基于“自然法”理论,将人权视为一种“自然权利”。但西方人权政治文件中所说的“人”,并非指所有的自然人,不包括妇女、交不起税的贫困人口、少数族裔和殖民地人民,其所讲的权利内容也只包括了新兴资产阶级所主张的一些基本的公民自由权,并没有包括广大劳动者所要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有极大的历史局限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加快,西方近代的人权理念向世界其他地区传播,同时与不同地区的不同文化相结合,人权的享有主体也从少数西方国家的少数有产者逐步扩展到各国的普罗大众。
随着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人权的内容也从过去孤立个人的自由权利扩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民族和人民自决权、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这使人权逐渐由反映地域性文化价值的理念,发展为体现更广泛人民共同价值的理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制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各种人权国际公约,以及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都汇集了各国人民的共同智慧,体现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权得以证成的文化价值根基,是当代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的价值支撑。正如习近平在2018年12月10日《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的那样:“《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
中新社记者:当代国际社会的人权理念和规范是世界各国通过联合国机制共同建构起来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联大和人权理事会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决议不仅阐明和丰富了当代的人权理念,而且逐步建构起国际社会的人权规范。请问当代国际社会的人权理念是如何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
常健:联合国通过的人权决议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弘扬,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将重要价值宣布为特定人权或人权原则,如和平权、发展权、平等和不受歧视原则、公正审判权、平等参加公务和选举的权利,以及各项自由权利。
二是将重要价值所涉及的特定主体权利规定为人权保护重要内容,如对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难民和失所人民,在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人口、妇女、移徙工人及其家属、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不能得到公平对待的少数民族和种族等。
三是将共同价值的实现条件和方式规定为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如打击恐怖主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民主秩序等。
在这个意义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种文件所规定的当代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以集束方式表达和弘扬了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当代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具体内涵、重点保护主体以及实现这些价值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中新社记者:国际社会的人权理念和规范是当代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表达方式,请问中国在促进人权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方面作出了哪些贡献?
常健:中国为促进当代人权理念和规范、体现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作出了持续的努力。早在《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中国代表张彭春作为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就提出要在宣言中体现中国文化中“仁者爱人”的理念,用“二人意识”(two-man-mindedness)来消解西方人权理念中的孤立个人的意识,用“良心”的概念来平衡“理性”,在主张人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强调人人对社会和他人负有责任,主张在宣言中取消所有与神和自然本性有关的措辞。他还特别主张实施人权宣言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对人进行教育,促进人的发展。他主张在宣言第一条保留“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表述,呼吁人们以手足情谊的精神彼此相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来,积极促进在联合国人权文件中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参与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和平权利宣言》的制定工作,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有关“促进和平作为人人充分享受所有人权的必要条件”“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发展权”“以发展促人权”“采取具体行动彻底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促进建立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促进人权条约机构成员名额的公平地域分配”“人权与单方面胁迫措施”“宗教或信仰自由”“消除一切形式的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和歧视”“在反恐中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等一系列人权决议。
习近平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再次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这将为联合国人权理念和规范的建构提供价值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为国际人权理念和规范更充分地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贡献中国智慧。(完)
受访者简介:
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理论与制度、公共治理与冲突管理。出版《人权的理想·悖论·现实》《当代中国权利规范的转型》《中国人权保障政策研究》《效率、公平、稳定与政府责任》等学术专著,编写《欧美哲学通史》(现代哲学卷)《现代领导科学》《公共冲突管理》《领导学教程》《公务员培训人权用书》《人权知识公民读本》等教材,担任《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副主编、《中国人权在行动》系列丛书主编、《Cross-Cultural Human Rights Review》杂志副主编,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评论和学术文章40余篇。参与多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多部政府人权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多次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边会并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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