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 拟规定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以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
修正草案规定了“部分民事案件二审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为更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单位、专家提出“应当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民事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草案二次审议稿采纳这一意见并作出修改。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审限不够而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删除小额诉讼有关答辩和举证期限、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删除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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