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正式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与燃煤供热价格一致,其他建筑类别的天然气供热价格也同比调整,并从今年冬季供热期即1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对此,市民说,算下来一个供暖季要多花500多元钱,有点吃不消,生活压力非常大(12月12日《京华时报》)。
与多数城市先听证后调价不同的是,兰州市仅由物价局召集发改委、城乡建设局、消协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供热企业代表座谈,就宣布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近30%,而且执行新价格从召开座谈会之前的11月1日开始执行。这样的关门涨价不能令人服气。兰州市民纷纷反映“吃不消”,普遍用脚投票都证明了这一点。
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城市供热属于经营性企业,并非政府机构,天然气涨价无可非议。但是,无法回避的是,城市供热是与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供热行业在城市“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是具有特殊的垄断属性的公共服务行业,物价局不能把供热企业简单地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供热服务。在我看来,面对成本上升的压力,供热企业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内部挖掘潜力,而不该是想着通过涨价转嫁矛盾,更应为消费者算细账,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让公共产品价格与普通消费者收入接轨。何况,提升公共服务品质,还原公共产品公益本质,正在成为社会的共识,供热企业不公开供热成本,不举行价格听证,无视供热行业公共性与社会责任,单方面大幅涨价,显然难以服众。
众所周知,价格听证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公共产品价格听证是不可或缺的程序,岂能说不听证就不听证?一方面,听证代表的产生、代表构成比例、听证主导权、听证程序及听证结果,都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在价格听证过程中,要严格测算生产服务成本,看供热企业到底是“真亏”还是“哭穷”,让消费者心中有一本明白账,不能只由专家去论证消费者不知情的涨价方案。在保证产品公益性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实际承受能力,合理定价。而且《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脉络是清晰的,物价部门与供热企业没有理由、更没有资格回避公众的公共信息知情权,关起门来涨价。
湖北 刘凯玲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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