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首善陈光标为南京一名保洁员过生日,同时给另外49名环卫工人发红包。然而昨天,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环卫工人透露,发给他的红包和羽绒服都被上级收走了。管理部门的说法是,当时受捐助的环卫工人是部分代表,这些善款将被用于其所属的夫子庙景区所有环卫工人平均分配,而衣服也将“择优发放”。(据12月8日《扬子晚报》)
你很难说“上级”的做法有多大问题:人家费心费力地收缴了款物,还要出人出力帮你平均分配,力图皆大欢喜——— 看起来这是让陈先生的慈善义举惠泽更多的人,但问题是,我们总觉得这“好心”办出的“好事”有点变味儿了,症结何在?因为个体的慈善行为“被泛爱”了,施与者的意愿被偷梁换柱了——— 即便其出于正义的目的,但在程序上,公权已经改变了慈善主体的意愿表达与权利主张。
慈善之所以被称为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显然是要区分于经济领域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慈善彰显的是人性的悲悯与大爱,它是公力救济的补充,因此无法从全社会的角度讲求效率。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至于这个人是不是最需要“玫瑰”,这是分配制度的着力点。对于民间慈善而言,就是我看到他(她)需要,我愿意帮助他(她)———“玫瑰”是我的,爱给谁就给谁。公权可以引导,但不能将我的“玫瑰”拿回去重新分配。道理很简单,财产的所有权是支配权的根本,尊重捐赠人意愿是慈善的底线。
如果陈先生就是将款物捐赠给这50名环卫工人,收回重新分配就涉嫌违反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遗憾的是,这样的“好心”大有“蔚然成风”之势。慈善家余彭年先生说过这样一件事:他曾给某省捐赠了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两年后却得知,救护车里设施被改造,成了领导专用车。盛怒之下,余先生将捐赠车辆悉数收回,转赠给某县几家医疗机构——— 然而他没想到,转赠的救护车再次被挪用……这些年,慈善组织的善款被一些政府部门“统筹使用”的现象,不乏其例。
善款不是财政拨款,公权既无权处置,更应与其划清界限。因为捐赠是赠与的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实践早就证明:“上级”离民间慈善越远、限制越少,民间善行才能越发蓬勃。我们从来不缺少向善的心,所缺的,只是呵护善心的制度土壤。只有尊重捐赠者意愿,才能更好地激发出民间慈善的热情。邓海建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博】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