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2009年至2010年两年间共审计省部长37名。
日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
刘家义表示,此次颁布的《规定》最大的突破是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
据了解,1999年出台的两个《暂行规定》确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尚不包括县级。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了地厅级。按照中央的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
据透露,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两年共审计省部长37名。短短10年,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已走向制度化,发展迅速。经过长期试点,审计署已积累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在审计技术层面已较为成熟。
刘家义指出,在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揭示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和建立政府负债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
刘家义说,省部级领导干部拥有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掌管着大量的国家资源,他们能否切实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关系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规定》出台后,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制度化,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层面已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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