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上的志愿服务
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受访专家分析,当前中国志愿者事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缺乏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目前,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日益高涨,众多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自组织自发开展服务,很多志愿者组织甚至只通过网络开展活动,需要对全社会公众进行了引导和人力资源的有序配置。
二是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一些志愿服务组织缺乏相应的培训、保障机制,从事长期工作的志愿者也无相应的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仅仅利用志愿者的热情开展一些活动,使志愿者、服务对象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缺少必要的、持续的经费支持,包括一些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内的志愿服务组织,难以保证工作持续开展。
三是在法律层面和全国范围缺乏对志愿服务的广泛共识和一致认知。如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志愿服务就是不花钱干活,将志愿者当作免费劳动力或廉价劳动力,不尊重志愿者的服务,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个别单位和个人借志愿服务的名义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推销、非法劳务输出等营利性活动,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
对此,接受本刊采访的多位研究者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加强舆论引导,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把志愿服务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其实践育人、双向受益的特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打造一批志愿文化精品,加大对优秀志愿者事迹的宣传,号召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带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
健全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完善志愿服务社会评价体系。将志愿服务纳入国家荣誉奖励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对参与志愿服务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优秀志愿者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为从事长期服务和高风险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保险,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制度。
多渠道增加对志愿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志愿服务的财政投入,设立志愿服务专项经费,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志愿者组织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原始投入、争取社会支持等方式设立志愿服务专项基金或志愿服务基金会。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渠道,参照相关基金会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志愿服务立法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目标,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是志愿服务事业现阶段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推动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要求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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