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城市垃圾处理也成为一大难题。垃圾或填埋或焚烧,环保安全如何保障,已经在一些大城市暴露出问题。
消防站点的设置,受限于大城市寸土寸金的商业规划。在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城市消防站点的布局相对合理,并配备专业消防力量,若人手不够,还随时可召集消防志愿者,且分工明确,训练有素,有明确的编组和技术专长。合理布局加上志愿者的有效有序参与,极大提升了消防能力。
在更多城市开始普及的地铁,其安全也值得高度关注。2003年韩国大邱地铁数百人死亡,其教训十分深刻。目前,我国地铁线路中多是单向线路,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逃生和救援存在一定难度。虽然制订了相应的预案,但真要发挥作用,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同时,在地铁等重要设施的规划中,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这些规划管理中的先天不足,绝大多数已经得到城市管理者的重视,但关键是谁来解决、怎样解决。有的安全管理职责缺乏明确界定,甚至没有人愿意负责,那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就仍是一句空话。
当然,大城市虽然财力富足,毕竟也有限度。“补旧账”投入很大,可以分阶段分批次进行,但应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排出优先性,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另外,相当一部分城市现在面临新区建设,在未来不久将面临城市更新的课题,做好更科学更周全的规划,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城市建设,是完全可行的。
一些事故过后,政府付出大量资金用于赔偿善后,以安抚社会。实际上,有限的公共资源应更多投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等基础公共服务,以及即将到来的“老龄化城市”等一系列战略问题,更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理念:均等公共服务
政府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供均等公共服务,这是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根本路径。
北京的天通苑社区是一个典型案例。在我国城市高速发展时期,像许多社区一样,这个庞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在建设初期没有也难以估算人口的容纳量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几十万居民在较长时间内面临上下班时极度拥堵的交通,寥寥无几的公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匮乏的文化娱乐场所,严重不足的社会治安执法力量。
缺乏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部分城市居民将暴露在不可预料的安全风险之中。相应而言,公共安全是一项基本公共产品,类似消防站点的合理布设、加强建设社区警务室建设、提供社区公共医疗服务等等,都是均等公共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一些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社区,必须考虑综合公共服务,通过设置必要的社区停车场地以预留消防通道、建设避难点(场所)等措施,也才能保证公共安全产品的有效提供。
及至城郊结合部“棚户区”的合理规划改造,也是降低大城市安全风险的紧迫课题。这需要城市管理者在认识上高度重视,在财政上下决心倾斜。
有的城市在修建地铁的时候,由社区居民联合签名向政府呼吁,促使城市规划部门在社区增加了站点。由此可见,增加市民对城市公共政策的参与度,有益于增强决策的互动,吸纳合理诉求,促进政府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政府力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要依靠社会自治。
在德国,城市保有大量消防兼职人员,政府提供免服兵役、财政补贴等倾斜政策,并予以部分费用支持。日本政府对消防志愿者设立资格认证、许可和日常培训制度,以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目前总人数已接近94万人。我国台湾地区,高层住宅居民住宅都有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到两次逃生演练,一般由物业或者居民自发组织,并有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共部门人员的协助。
这在我国大陆也是可行的。设置政府的专门基金、组织引导社区自治力量,提高全社会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而言,政府应探索与社会力量合作,将现代城市生活的风险理念、规则理念,贯穿到日常教育的细节中。
国外大城市管理普遍接受了“风险管理”的理念,值得国内借鉴。比如,日本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对防火通道、防火街区、避灾点、社区消防水源、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灾、重大项目建设、灾后城市恢复、巨灾保险等内容系统考虑,增强了城市的安全标准。英国政府把内阁紧急事务秘书处(类似我们的国务院应急办)打造成风险管理平台,传播好的经验,提供防灾避险指导,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倒逼城市基础性建设和日常管理能力的进步。
反观上海“11·15”大火事故,政府承担着超常责任。由于企业违章施工、部门监管不力,公民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城市政府将为本应由市场、由商业保险承担的部分责任“埋单”。这笔支出,如果投入到城市基础建设的强化、监管能力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上,效果岂不更好?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就要以有限资源,承担无限责任。社会管理体制不创新,就难以跳出这样的循环。□(作者游志斌 单位: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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