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西藏环境保护厅获悉,截止到2010年,西藏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保护区的总面积达41.37万平方公里,占西藏土地面积的34.47%,居全国首位。这表明,西藏有超过1/3的土地都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并得到了比较严格的保护,为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
据了解,在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内,严格限制了经济开发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如今,多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趋于稳定,并逐渐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使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栖息地以及重要的生态系统、候鸟迁移的重要湿地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和生物遗迹等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西藏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5年里,西藏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了西藏麦地卡湿地自然保护区等8处湿地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并组织对珠穆朗玛峰、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
此外,过去5年,西藏还争取了695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对珠穆朗玛峰和拉鲁湿地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2008年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为《西藏画册》撰写的前言中,对西藏自然保护区建设给予过这样的评价:“试想,在过去的20年里,世界上还有哪个地方可以将40%的面积划出用于自然保护?要扭转一个濒危物种不断减少的数量又谈何容易?而勤劳的西藏人民做到了。他们几乎保全了所有的物种——从雪豹、野牦牛、藏羚羊到麝鹿,还有很多,其中有一些是地球上最神秘和罕见的动物。”
据悉,西藏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保护区内受到了良好的保护。国际动物学界认为,已经灭绝的西藏马鹿在保护区内被重新发现,并且种群在不断扩大。藏羚羊种群数也在逐年增加,目前已达到15万只左右。
截至目前,西藏已建立了21个各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西藏重要的生态区域。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西藏已落实4.7亿,实施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政策,将“北羌塘高寒荒漠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藏东南山地热带雨林季雨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横断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纳入到了国家生态功能中去,对涉及的12个县实施了转移支付试点政策。(王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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