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了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包括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简阳市所属的地级市资阳市也给出了一份罚单:简阳市长段成武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但一周之后,资阳市人大任命段成武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见10月27日《法制周末》)
段成武因“违法批地”,在受到问责短短一周之后,便被平级调动、获任“资阳市财政局局长”这样的“要害部门一把手”,显然毫无处分、问责之意,更像是一个重用、褒扬的过程。这正如在免去段成武市长职务时,当地组织部门的高调评价,“段成武在担任简阳市市长期间,简阳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如此自相矛盾的做法不但荒唐,还违反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依据该《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既如此,当地政府为何还要一面处分、警告段成武,一面又坚持肯定、重用他呢?这是时下一些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政绩观”驱使下的产物。依据这样的“政绩观”,“违法批地”非但不是错误,如果它能催生一片“投资热土”、吸引来巨额投资,保证当地GDP和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反而还是大大的“政绩”。
据悉,涉及6000多亩土地的违法批地的三岔湖开发项目,属于简阳市的重点发展项目,项目规模和内容均极为巨大和浩繁,“目前已有过百亿元资金聚拢而来”。为了保障重点发展项目、吸引百亿资金,当地政府甚至不惜“向死而生”,“土地违法”当然算不得什么。即便在表面形式上不得不敷衍一下上级,给相关的违法批地官员一个处分,但在实质上还是要充分加以肯定和表彰的。
日前,针对“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问责可能夭折”的猜测,国土资源部部长表示:“国土资源部不会爽约,年内将严格问责。”但从上述事件来看,这种承诺的兑现,难度很大——即使上面“不爽约”,确实给予了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但到了下面的操作层面,真的“不爽约”,如避免“异地任职”的发生,将会很难。 除非我们能从制度上根本扭转一些地方政府扭曲的、非以人为本、唯GDP是举的急功近利的发展观、政绩观,制定出更完善的官员考核评价体系,那么,类似“违法批地异地再任职”的荒唐事,才可能避免。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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