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习近平为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习近平为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

2010年10月28日 15: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习近平。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此前,本月18日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增补习近平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习近平,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习近平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自1979年起,习近平曾先后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宁德地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福建省省长、浙江省委书记、上海市委书记等职。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款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完)

参与互动(0)
【编辑:庄百万】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