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剡湖街道沙园村村民黄梅永举报村委会主任张桂洪违章建房,却被张桂洪持刀追砍。这一消息经本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举报者黄梅永流血又流泪的遭遇让人同情。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各地为鼓励公民行使这一权利,还纷纷出台奖励政策。
遗憾的是,不要说奖励,连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情况都屡见不鲜。今年以来,各地这样的新闻就不绝于耳。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孝慈村,3个蒙面人持刀侵入村民刘德宽家中,将刘砍成重伤,起因是刘德宽曾写过一封告状信。在河北,两名老汉因举报非法占地而被打断腿。更有甚者,广西一村民,因举报村干部涉嫌贪污腐败,怕被打击报复而自焚。
这些“报复”新闻的背后,根源在于举报信落到了被举报者手中,暴露出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位举报者告诉笔者,他们不想得到奖励,盼望有关部门不要把举报信泄露给被举报者。但事实是,他们的举报信最后却落到被举报者手中,这样的结果不仅让他们寒心,同时受到打击报复。
如果黄梅永举报情况属实,有关部门应尽快处理张桂洪,同时,依法追究他打击报复伤人的法律责任。还有,有关部门更应严肃查处向张桂洪通风报信的人。令人遗憾的是,张桂洪至今依然逍遥法外,让举报者再度流泪。 金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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