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4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9月2日,匈牙利布达佩斯城市法院判决对两名中国公民临时逮捕并声明引渡条件成立。目前看来,中国公民宪宏伟和李礼两人被引渡至美国,似乎已成定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告诉记者,类似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
2007年,我国湖南的一名企业家袁宏伟与美国一公司有知识产权纠纷,被对方以谈判名义诱骗至英国遭逮捕。袁宏伟后来因伦敦一家法院逮捕令在姓名拼音上的拼写错误侥幸得以回国。
3年后,美国诱捕中国公民的事情再次发生。这一次,涉案的两名中国人没有那么幸运。
在匈牙利机场遭逮捕
2008年底,中国公民宪宏伟从网上看到了英国航空航天公司BAE销售的一款PROM芯片产品,这款芯片性能先进,是存储器件替代品。
宪宏伟是从事计算机行业的,对芯片感兴趣并不稀奇。于是,他通过邮件与其美国分公司的销售经理Timothy Scott取得联系,询问购买该芯片的可能性。
Timothy主动并郑重推荐了美国的Habor Trade International(HTI)公司,并强调HTI公司是BAE公司在宪宏伟所在地区(中国)的唯一经销商,非常乐于满足该地区的采购需求。
2009年4月,宪宏伟开始与HTI公司负责人Malcolm Lee通过电子邮件和越洋电话进行联系。在联系中,Malcolm Lee多次明确表示:他以及他的公司在该类产品的国际销售方面很有能力,表示如果相关产品涉及到美国出口许可证的问题,他可以找到合适的办法满足当事人的采购要求。
宪宏伟曾明确提出通过物流公司正常进口报关,在北京交货。但此建议被Malcolm Lee坚决否定。当问及原因时,他并没有直接说明。
2009年10月,宪宏伟与Malcolm Lee在网上谈成40片PROM芯片的采购意向,随后通过电汇支付了第一笔预付款近2万美元。
2010年3月,根据Malcolm Lee的建议,宪宏伟和他的同伴李礼与其在印尼雅加达会面。在这次会面中,Malcolm Lee告诉他们可以考虑在新西兰等地设立分公司出口产品。
2010年5月,Malcolm Lee主动提出在匈牙利交货,称匈牙利是其亚洲交易的基地。他还要求必须与宪宏伟亲自会面,很强硬地表示他只见本人,任何第三方都不见,如果宪宏伟不去匈牙利,他就断绝合作。同时,Malcolm以第一笔预付款相要挟,催促威胁宪宏伟汇出第二笔预付款。
因担心预付款被侵吞,宪宏伟随后支付了第二笔预付款,并答应了Malcolm Lee的要求。
2010年9月1日早晨6:30左右,宪宏伟和李礼乘飞机抵达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机场,他们还没入海关,便被匈牙利警方逮捕。
交易人是美国卧底特工
俩人被拘捕的第二天即9月2日,匈牙利布达佩斯城市法院便迅速开庭审理美国的临时逮捕和引渡请求。
在法庭未通知中国大使馆、断然拒绝当事人与中国使馆联系要求的情况下,在两名中国人没有时间聘请律师而只能被迫接受法庭指派律师的情况下,庭审开始了。
记者通过庭审记录看到,首先,主审法官解释了国际通缉令。通缉令称,PROM芯片是由一家美国制造商生产的抗辐射可编程的只读存储芯片,可用于军用以及高辐射环境的宇航系统,例如外太空。这一产品列在美国国防物品清单及武器限制出国清单和ITAR(国际武器交易规章)中。
宪宏伟和李礼这才知道一直在跟他们交易的Malcolm Lee是美国的卧底特工。
而早在2010年6月9日,美国法院已针对宪宏伟和李礼发出了逮捕令。2010年8月25日,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国际事务办公室就向匈牙利政府秘密地提出为引渡目的对上述两名中国公民实行临时逮捕的请求,理由就是:他们蓄意绕过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企图在没有获得任何出口许可的前提下购买受控微处理芯片,违反了美国的《武器出口控制法案》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而宪宏伟和李礼开始并不知道这种产品列入武器限制出口清单中,虽然后来卧底特工告诉他们需要出口许可证,但也一直保证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宪宏伟和李礼就这样中了圈套。
一个小时的庭审
在庭审中,法官还告知了两被告有两种引渡类型。
一种是被告人同意引渡。在这种情况下流程会简化,对被告人的关押时间也会缩短。拘押的最长时间是6个月,但可以根据情况延长至两年。根据匈牙利与美国之间的协议,如果引渡相关文件在60天内没有提供,被告人可以被释放,但这并不意味被告人在60天期满时一定被释放。一旦他们同意被引渡,他们将不能再收回该意见,而且他们将根据美国提供的证据被扣押。
另一种是不同意被引渡。但他们也可能在匈牙利法院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美国提供的证据被扣押。
在没有得到任何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宪宏伟同意了引渡。李礼开始要求引渡回中国,但法官告诉他,法庭只能将他引渡到美国,中国法律不起作用。李礼又请求联络中国大使馆,称不了解使馆的意见前不能作出决定,主审法官称裁决后可以联系中国大使馆,并告知被告人没有触犯匈牙利法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自美国。李礼不再坚持,同意了引渡。
而法庭指定的辩护律师称,没有发现任何满足阻止引渡的条件,根据两被告人的描述,建议采取简易引渡程序。而法庭指派翻译没有解释任何法庭程序和法庭文件内容,仅促使宪宏伟、李礼签署了自己完全看不懂的匈牙利语文件。
就这样,9月2日,法庭依法判决对两被告人临时逮捕并声明引渡条件成立。
9月6日,两名被告人委托了新的辩护律师并提出上诉,但法庭认为,之前法庭委派律师已经放弃了可能的法律纠尝手段,因此根据匈牙利法律,在本案中新的委托律师已经不具备上诉条件,驳回上诉请求。
记者注意到,包括翻译的时间,庭审只进行了一个小时。
据悉,此类事件已发生多起。曾有国内商人也是在网上看到一产品,跟美国生产公司联系后,对方告诉他可以参加展销会购买,在对方全程提供接待后,买到产品的中国商人去机场的路上被告知,没有许可证,产品不能带走。后来,这名商人才知道接待人员全部是FBI,这名中国商人的官司打了两年多,最后通过诉辩交易,在认罪的前提下才得以回国。
本报记者辛红
《法人》杂志记者吕斌
美国诱捕中国公民程序严重违法
专家称构成对公民个人权利和国家司法主权双重侵犯
目前看来,宪宏伟和李礼两人被引渡至美国,似乎已成定局。在国际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看来,正是美国和匈牙利对司法正当程序的严重违反,使得两名中国公民处于任人宰割的境地。
程序严重违法
首先,根据匈牙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匈牙利与美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在简易引渡程序下,被引渡人将丧失在一般引渡情况下所享受的“特定性原则”的保护。也就是说,一旦实施简易引渡,美国有权在未征得匈牙利主管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对被引渡人在引渡前的、未列入引渡请求的任何其他行为进行刑事追诉、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将其移交给第三国。
由于简易引渡将使被引渡人丧失“特定性原则”的保护,匈牙利法律明确规定:在启动简易引渡程序之前,法官必须向被请求引渡人告知并警示上述法律后果和风险。而布达佩斯城市法院根本没有遵循上述法定告知程序。
第二,依照匈牙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81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庭应当与宪宏伟和李礼分别制作和签署关于同意引渡的“单独笔录”。法庭同样没有制作这份“单独笔录”。
第三,根据匈牙利与美国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如果犯罪是在请求国领域以外实施的,当被请求国法律对在类似情况下实施于其领域外的犯罪也规定处罚时,应当准许引渡。如果被请求国法律未做规定,被请求国政府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其裁量允许引渡。”
两名中国人被指控的行为是在美国以外实施的,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匈牙利法律规定对此类域外行为也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引渡。但是按照匈牙利刑法规定,非匈牙利公民在境外实施的行为受追究的只有三种情况:危害国家罪、反人类罪以及匈牙利法律和行为地国家的法律都追究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当宪宏伟和李礼的行为按照中国和印尼的法律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时,才有可能构成可引渡犯罪,但是法庭对此没有进行任何调查。
黄风教授认为:法庭在不掌握且未查明被指控行为是否违反行为地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就匆忙宣布该行为符合引渡条件,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也是非常轻率的。
违反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
仔细分析整个事情的经过后,黄风告诉记者:“两名中国人的行为只是美国法律单方面规定的犯罪,在中国境内并不违法。美国诱捕中国公民是对个人权利和国家司法主权的双重侵犯。”
据悉,按照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美国警方只能在其境内采用秘密侦查的手段,如果在境外进行秘密侦查或者“控制交付”,则只能针对国际犯罪,且必须经过外国政府的同意。美国特工擅自将自己的刑事侦查活动延伸到中国和印尼境内,已构成对这两个国家司法主权的侵犯。
“一般人很难知晓某项民用技术或产品是否被列入了美国禁止出口的军用品清单。美国特工设圈套诱捕中国公民的做法,不仅让中国商人失去了安全感,也让全世界与美国打交道的商人失去了安全感!”黄风说。
而此次诱捕地为何选择匈牙利?业内人士分析,匈牙利的引渡制度是最宽松的,引渡条件也是最简单的。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诱捕行为是精心计划好的。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辛红
《法人》杂志记者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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