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陕西三门峡库区的11个移民村作为泄洪区迁徙。2004年,国家下拨5906万元灾后重建款,可真正发到灾民手里的重建款只有50万元。华阴官员说转用于防洪工程,又说留在省财政国债专户,这些都无从确证,一个确证了的现实倒是:在此期间,华阴市耗资1600万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办公大楼。
5906万重建款,居然失踪了99%,算是创救灾款发放的纪录了。为什么不把钱发给灾民?解释是“因大部分灾民暂不愿搬迁”。这纯粹是撒谎,事实是华阴有关部门一直对5906万灾后重建款秘而不宣,面对移民的询问矢口否认,谎言被戳穿后才承诺兑现,可仍无下文。事实上,这笔失踪款应该是被挪用了。
舆论纷纷谴责此举的贪婪和冷血,竟然连灾民的救灾款和重建款都敢挪用。但问题的重点并不在“救灾款”,而在“挪用”。“挪用救灾款”仅是公众最不能容忍的挪用行为,但其他形式的挪用却并不鲜见。在一些地方,当挪用成为常态,很难指望官员会顾忌救灾款。
从每年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可以看到,财政违规中最常见的就是挪用、挤占和截留,体育部门挪用体彩资金炒股,挪用奥委会专项资金建大楼;教育部门挪用项目经费弥补所属单位超支;地方官员挪用社保资金发工资和发放贷款。转移支付也同样如此,许多财政转移资金,一层层雁过拔毛,到基层的钱已经很少了……可以说,挪用已成习惯。
正因为这样,而且在财政违规的问责中,挪用也没受过处罚,至多只是责令款项复原,更加剧了官员“挪用不算错”的意识。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只要是钱,就可能被挪用,至于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就无关紧要了。在这种背景下,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就必须零容忍所有挪用行为,并且严肃追究责任人,而不能只做隔靴搔痒式的“款项复原”。 □二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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