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袭来时,生命不能撤退,只能为了利益坚守直至悲剧发生。导致发生这一切的,正是根深蒂固的利益至上思维和冷酷无情的牟利手段:钱比命重要,要煤不要命。
19日7时35分,矿山救护队员找到了河南平禹矿难的最后一名遇难者。37名矿工不幸遇难,再次给人们带来血色的警醒。
逝者已逝,而生者未安。记得矿难发生之初,河南平禹煤电有限公司四矿副总工程师认为矿难的发生“太意外了”,平禹煤电公司抢险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觉得“事故没有任何征兆”。真的是这样吗?
随着调查的进行和深入,淹没于黑尘之下的事实渐次显露。事发矿2008年8月1日就在同一工作面,发生同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据煤矿工作人员反映,在矿难发生前的22小时,就有迹象显示该矿存在瓦斯浓度过高现象,但矿方没有采取紧急措施。
种种证据已经表明并将进一步表明,平禹矿难压根不是什么“意外”,而是不折不扣的“人祸”。正如国务院调查组的初步调查分析结论所说:这个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是一起因违反规章造成的责任事故。出了事,死了人,面对血的事实,有人竟然还能“冷静”地辩护开脱,欺人乎,欺天乎?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是一个哲学命题,而对于在矿难中罹难的矿工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充满了反讽和无奈的生死命题。为什么同一地点能发生两次死伤惨重的事故?为什么已经透露出危险信息,矿方还是蹉跎了22个小时的宝贵时间?不同的生命,相似的错误,相同的结局。
更应追问,是什么把矿工推向了危险的境地。据一位矿工介绍,按照程序,在紧急情况下,瓦斯监测员有权限下达撤离命令,而不需层层申报。但是,瓦斯监测员的撤离权限早就被矿方收回了。为什么有情况不让撤,甚至连危急时刻撤退的权利也被剥夺呢?无非是怕影响生产,减少出煤,更何况,事发矿目前每月产量与核定产能相去甚远。
危险袭来时,生命不能撤退,只能为了利益坚守直至悲剧发生,而导致发生这一切的,正是根深蒂固的利益至上思维和冷酷无情的牟利手段。钱比命重要,要煤不要命,在利益面前,生命只能退却。这就是无数矿难背后隐藏的死亡逻辑。当然,钱是自己的钱,命是别人的命。
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正在制度层面积极寻求矿难防治之策。比如“领导下井”,需要制度上的捆绑,但更需要发展理念和方式上的人本转型,需要对违法违规牟利者的严厉问责。否则,难免遭遇“提拔矿长助理下井”“矿工被困,领导无事”等尴尬。说到底,在煤矿等一切安全生产领域,只有让每一个劳动者的生命在利益面前昂首挺立,时刻保持其不可侵犯的尊严与价值,危难时能受到不惜一切代价的呵护与救济,隐患和风险的威胁才会真正远去。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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