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在10月16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共中央主办的理论刊物《求是》杂志上,刊载中国学者黄大慧的文章指出,日本不具备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前提。无论依据历史还是国际法,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
文章指出,钓鱼岛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窃取之前是属于清朝的领土,日本提出的“无主地先占”主张根本不成立,日本并不具备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前提。
中国至迟在15世纪最先发现和命名了钓鱼岛,这已是中日两国官方和学界公认的史实。实际上,在1868年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找不到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日本地图和历史资料中的“钓鱼岛”或“鱼钓岛”名称,都是从中国相关文献借用过来的。
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记载,日本在吞并琉球后,为在钓鱼岛建立国家领有标志,曾于1885年进行过3次秘密调查,但结论是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此事“涉及与清国之间岛屿归属谈判”。这说明,日本政府当时业已认定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
此外,日本以“时效取得”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日本在甲午战争前从没有对钓鱼岛实行过任何“有效统治”。而甲午战争后整个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被日本攫取,根本无须日本“通过民间实行有效统治”来体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但事实上,不论中国中央政府还是台湾地方当局,在拥有钓鱼岛主权上的表态,长期以来都是非常坚定、明确和一致的。中国方面的抗议,使日本的所谓以“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为由取得领土的时效中断。
因此,无论依据历史还是国际法,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
早在1561年,明朝的中国地图便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福建的海防区域内。1562年,明朝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中国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并将其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之内。
文章最后表示,中国政府始终着眼于大局,一贯主张和平协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主张倘若也能得到日方的真正响应,必将有利于中日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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