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江苏宿迁将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行为
9日,宿迁当地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市将对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10月10日《扬子晚报》)
不能否认,对于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人和车辆,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毕竟,对于那些单纯依靠社会公德自律,已经无法根治的违章顽疾,不使用非常手段,整治工作只能一次次沦落为“毛毛雨”。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难以苟同宿迁市这种整治行人违章的做法。我们看到,《宿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当中,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除了在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者的私人信息外,还有民警的处罚和责令违法者手持协勤红旗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等措施,也就是说其实对违规者处理的手段并不“寂寞”。
既然如此,当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天会战的阵地,为什么非要搭建在公民私人信息的平台上呢?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交通秩序,只要给予他相应的处罚,便已经完成了一个正常的执法过程,至于违法行为人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应该保密的隐私,不可以在媒体上任意曝光。
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过去习惯于使用一不合理、二不合法的手段,来达到整治或者监管的目的,如今这种思维并未根除。岂不知这种做法只是在追求一种急功近利的短期效应,亦如宿迁市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把一个应该立足于长期的工作,局限于百日会战,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就难免会无所不用其极。
在此语境下,公权力“闯红灯”已经不只是偶然,更有着必然性。上面有政策,下面便会有对策,因为在考核“百日会战”成果的时候,没有人会去关心执法的过程,只会注重执法的结果,试问如此本末倒置,谁又能安然淡定?郑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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