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制度健全起来、执行到位,再加上诸如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的合力作用,我们最终所期望的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才会变成现实
本报9月26日报道,近期,有媒体反映广西一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带班下井,矿长和几名副矿长强调工作繁忙没时间下井监督等。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25日表态,这个煤矿的做法是错误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在为他们不下井找借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此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派员实地调查。
国家安监总局的表态和行动无疑是果断及时的,对于此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必须坚决叫停,否则,一旦群起效仿,可能使相关政策的效果打折扣,可能使政府部门的管理、信誉受到质疑。
据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政策,是国家安监总局在总结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和通过对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后,提出的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针对性举措。之所以制定这样的制度,是因为作为煤矿的领导,不下井、不深入现场,就不能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不能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违规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现场管理混乱,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按照正常逻辑,对于这样有利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有利于煤矿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措施,作为煤矿的领导,应该有着深刻的体认,也最清楚这样做的好处,不该有抵触情绪和规避行为。然而,类似煤矿领导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带班下井的做法提示我们,现实往往要比人们想像得复杂。如果我们将前一段媒体披露的一些人认为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是“陪死”的说法和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行为结合起来,不难找出原因,即一些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不高、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而这才是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
安全生产标准不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硬件设施不完备、技术等级低,这在一些非国有煤矿、非国有大矿表现得尤为突出,人们在一些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才发现,这些矿连基本的救生通道都不合格、不完备,更遑论其它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已不适应新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一些挂在墙上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上是摆设。既然一些煤矿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都不过关,心知肚明的矿领导自然就不愿意冒风险了。
有鉴于此,我们不仅期待国家安监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及时发现、阻止类似的耍花招之举,更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煤矿,通过必要的行政、法律和市场准入措施进行调控和引导,既要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限期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也要强制煤矿建立符合安全标准和生产规程的管理制度。如果这些制度健全起来、执行到位,再加上诸如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的合力作用,我们最终所期望的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才会变成现实。(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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