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制度效力不应被矿长助理消解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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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制度效力不应被矿长助理消解

2010年09月21日 08:1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背景新闻广西一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

  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这几名矿领导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和几名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7版)

  做一个比较合理的假设,在矿领导繁忙工作时,带班下井的任务被分配给了新提拔的矿长助理们,在他们的轮班中矿领导们不再需要下井。这似乎是个双赢的结果:矿领导们避免了下井带来的风险,也避免了政策可能产生的处罚;而那些顶着矿长助理“帽子”的新被提拔者也获得了更高的待遇和更舒适的工作,反正对他们来说下井本身就是工作的内容,既然下井不可避免,而担任助理又可以收获更多,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如果不出意外,那些强调地面工作很忙的矿领导们会一直忙下去,该矿执行带班下井任务的人,最终是那些新提拔的矿长助理。

  退一步说,我们善意的理解,该矿几位矿领导地面工作繁忙,他们实在抽不出空来下井,那么这种口头的繁忙说辞是否可以成为拒绝下井的理由呢?这种“繁忙”的背后有两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是,难道陪着矿工下井不是矿领导们的本职工作?当安监总局要求和重申“煤矿要有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时,陪着矿工下井就成为矿领导的主要工作之一,这样的主要工作显然比地面的平常工作重要得多。因此,就算这些矿领导们忙到“脚不着地”,他们也不能把最该做的工作推卸掉。

  另一个是,当矿领导突击提拔矿长助理替代自己完成下井任务时,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已经被变相消解了。本来,领导带班下井的用意在于人为地打造一只彼此共担风险、共同进退的“利益之舟”,让矿领导在珍惜自己的生命自觉中,连带着珍惜矿工的生命,从而能够相对主动地重视矿下生产、工作环境,尽可能地避免矿难的发生;但现在,在所谓的矿长助理出现后,下井带班的“利益之舟”依然没有形成,真正的矿领导们还是在地面上“忙碌着”,面对风险的矿工们还是在独自承受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实,这样的问题在带班下井制度出台时,就曾引起过公众的担忧,他们担心一些矿领导会在制度出台后临时提拔一些专门带班下井的“领导”,这样既可以完成制度的规定,也可以躲避潜在的风险。现在,这样的担心演变成了事实,于制度而言这既是一种挑战,也是自我完善的机会——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在最初就完善,只要能够及时捕捉到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并通过制度的完善进行纠错,则制度就可以逐渐地达成完善。

  所以,面对矿长助理的新现象,既不能坐视不管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也不能就此说明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无法生效,真正要做的其实是调查新出现的问题,并且通过个案的说明和纠错来完善制度、传播理念,让人们看到制度的严厉与周密,让人们看到任何要想绕过制度者都只能被制度处罚。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矿长助理不过是制度完善中一个插曲,或者也可以说成是制度完善的一个契机。 (-李劭强 作者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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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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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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