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稳坐办公室。矿领导称,这7人待遇提高了,并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都有安全资格证书,这种做法与相关规定不冲突。
助理下井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其一,助理毕竟不是领导,在井下遇到需要判断和决策的安全事故前兆时,是否有权决定让矿工及时撤离?其二,助理不出事的时候是“领导”,一旦出事,不免因为身份的尴尬而无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三,助理下井有形式主义之嫌,架空了国家出台领导下井政策的初衷——迫使领导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助理下井是煤矿领导无视政策规定,以对策应付政策,企图逃避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不只是惜命怕死,也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煤矿安全改进工作的漠视。
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然而,在助理是不是矿领导的问题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煤监处有关负责人却认为,“如果提拔的7人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行使的是矿领导赋予的职责,那么这7个矿长助理应属于‘矿领导’这个范围。”这岂不是说,给个头衔再办个证,不用考虑干部身份,任何工作人员,甚至普通矿工都能成为“领导”,都能代替领导下井?(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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