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规定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9月16日中新社)。
毋庸讳言,湖北教育厅之所以会制订“危急情境教师不得先跑”的师德规范,显然是受了汶川地震时“范跑跑”事件的启发。
而这样的师德规定让人想起的并不只是“范跑跑”,与此同时,当年克拉玛依大火中那句遗臭万年的“让领导先走”,又异常尖锐地在耳畔响起。奇怪的是,我们至今似乎还未曾见到过类似“危急情境领导不得先走”的规定,而且无数事实一再证明,领导似乎总是先走的。
事实上,以道德的名义来限制公民逃生的权利,我并不认为是人道的;大学生其实大多已经成人,高校教师与大学生在危急情境下的逃生权利应该平等。更何况,既是危急情境,只要当事者不主动“自首”,外人想必也无法知晓;而“抢先逃生”更是无法界定——假如危急情境不幸导致了师生死亡,则死亡者中必有教师难道才算合规吗?显然,要落实该道德规范,本身就充满悖论。
危急情境下的逃生,其实更多只是一种人类本能,因而也是不容剥夺的天赋权利。可恶的行为是,以他人牺牲作为自己逃生的前提和代价,正如大火中命令孩子们不要走动而让领导先走那样;作为教师,危急情境下只要尽到了必要的引导或提醒义务,只要他的逃生不挤占或减少学生的逃生机会,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高尚的道德当然需要呼唤,当然需要赞美,但是在面临生死存亡选择的情况之下,却绝不是一纸道德规范所能约束出来的:违反道德规范的代价最多是被撤销教师资格,遵守规范的代价却可能是失去生命,这根本不在一个平等的选择层次之上,因而注定“禁止”不了。
站在虚无的道德制高点要求别人总是简单的,而真正的道德必然首先来自现实生活中的点滴践行。设身处地自问一下,制定该师德规范的教育厅官员们,能够做到危急情境下让民众先走而自己最后逃生吗?教师面对的是学生,官员面对的还是主人呢,凭什么要求于师德的却不能要求于官德呢?如果你也承认“保命要紧”是一种本能,被救援时甚至都会脱口而出“快救我,我是某某书记”,却又为何只许“领导先走”不许教师逃生呢?(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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