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9月12日《华西都市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被虚置,矿难一个接着一个,再强调“带班下井制度”,似乎活脱脱就是一个“陪死”。
许多网友之所以认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很荒谬,并不是在嘲笑这项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恐怕没有多少人会认为是毫无意义的。毕竟有领导下井带班,其作用还是明显的。一方面可以改善矿工的安全条件;另一方面在处理危急情况时,会发挥重要的指挥作用。如果一定要说网友在嘲笑,那必定是在嘲笑这项制度的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一次次的矿难中,鲜有见到矿领导是和遇难矿工“共死”的。即便是矿领导下井了,不也“成功”逃离吗?
我们也不必强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所带动的正面作用,谁都可以看出来,更不必用那个老掉牙的“降落伞”检查理论来检验。毕竟检查煤矿领导下井不是检验“降落伞”的合格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是罚款就能奏效的。一方面要加大惩罚力度,另一方面更要加强监管,同时,引入矿工和公众的监督力量。在对不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进行处罚的同时,是否也要对监管不力的相关官员进行惩罚呢?
在我看来,“矿领导陪死论”不是嘲笑而是希冀, 是对制度执行的希冀,是对生命安全的希冀。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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