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工资,对武汉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来说,却成了一种奢望。工人每个月只能支取少量现金,其他用饭票、烟票、酒票等替代。用饭票等代金券抵工钱,这显然是变相克扣民工工资。记者就此事找到了当地监管的建筑市场监管站的负责人,他们表示对这些情况并不知情。(9月12日央视)
对违法不知情,这是监管部门在丑闻曝光后常用的借口。不知者不怪,无知者无罪,仿佛装作毫不知情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言下之意很明显:我们也是不明真相的无辜受蒙蔽者,不知情怎么进行监管呢?一句不知情,似乎就可以轻易推卸掉应负的监管责任。其实不是,“知情不管”是一种失职,而对这种并非个例、且存在了相当一段时间的违法行为,竟然毫不知情,这是一种更大的失职。
怎么能不知情呢?“建筑市场监管站”就是为了负责执行劳动法,保护农民工按时领到工资,监管企业的违法欠薪行为。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允许用实物或者其他代金券的方式来代替工资”,可法律并不会自动得到执行——所以设立了“建筑市场监管站”来执行法律。这个部门最大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多地掌握企业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情况,敦促企业依法向员工付薪,防范欠薪的出现。也就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地知情”,竟然对违法行为毫不知情,这是很大的失职。
怎么能不知情呢?这几个建筑工地在“用饭票抵工钱”上做得一点儿也不隐蔽,他们在记账本上明确记载着工人们领取现金以及饭票钱票的信息,在工地内部也是众所周知——只要监管部门稍微履行一下基本的监管义务,对记账本检查,或者到工地问一下工人,就能发现这种 “用饭票抵工钱”的违法行为。“不知情”的背后,实际上未履行起码的执法和监管责任。应该知情的却不知情,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怎么能不知情呢?工人拿不到应有的工资,血汗钱被以饭票的形式克扣,利益受到侵犯的他们一定尝试过向监管部门举报——为什么监管部门对此缺乏敏感,没有及时回应?好一个“我们不知情”,远在外地的记者都知道了,媒体也曝光了,监管部门竟然“一点儿也不知情”,这难道不是对监管部门莫大的羞辱吗?
在我们的问责语境中,“不知情”常被当作一种可以原谅的理由,只要推卸说“不知情”就可以免除责任,就可以“鉴于某某不知情,所以从轻处理”。这给许多“故意睁只眼闭只眼”的失职行为找到了堂皇的卸责借口。如果违法行为真的非常隐蔽,监管部门穷尽了诸种努力后确实不知情,那可以原谅。如果应该知情却不知情,那是比“知情不管”更大、更严重的失职行为。怎么能不知情?你必须知情。
曹林(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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