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立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从昨天起,《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分四类,要求每家至少准备四个垃圾桶,老百姓能否改变原来习惯、接受新做法,尚有待讨论和观察。
每家垃圾桶至少备四个
《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广州市法制办魏强表示,这个分类是市城管委定的,它对老百姓生活有何影响、能否一步到位执行,尚不好下结论,需要听取公众意见。
魏强强调,该规定涉及单位和个人等方面,在个人生活层面,将垃圾分为四类要求每个家庭在原来一个垃圾桶的基础上多加几个,每家准备三四个垃圾桶,分门别类收集垃圾。然而,这涉及公众的日常生活习惯,老百姓能否做到,该做法能否长期执行,还是个疑问。他希望借助媒体引起公众讨论,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因为政府无法规范和监督老百姓在家中的生活,因此它更多需要自觉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称四类只是基本分类,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四类垃圾的处理方法如下:对餐厨垃圾(即湿垃圾)进行生化处理;对有害垃圾(如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进行专业化环保处置;对其他垃圾(干垃圾)中热值高的可燃垃圾进行安全焚烧,无机垃圾可进行再利用或填埋。
垃圾桶设置分五类责任人
魏强表示,《规定》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恐怕是“容器谁来设置”的问题。在《规定》中,垃圾桶的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居住区的垃圾桶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单位的垃圾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的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他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述责任人应当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其设置应当符合建设部要求的标准。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
“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设置没有问题,但是,物业小区的垃圾桶如果由物业公司设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恐怕会引起很多争议和反弹。”魏强说,“对于尚未建成的小区还好说,执行新规便是,然而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物业,如果由物业公司多花费一笔钱承担这个义务,他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他称,目前个别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赞成该做法,然而更多企业有很多质疑声音。
违规最高可罚1万元
解决垃圾分类难题的关键是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因此,《规定》要求强化和完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和手段,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同时也明确了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法律责任: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未保持垃圾桶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在谁来执行处罚的问题上,魏强表示尚无具体落实。
提醒
有意见月底前提交
市民如对《规定》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9月30日前通过以下4种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1.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gzlo.gov.cn);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等。
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黄亮 王颖华 黄轮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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