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正式公布 不执行将严格惩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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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正式公布 不执行将严格惩罚

2010年09月09日 15: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暨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根据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还对不带班下井的领导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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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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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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