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盖茨和巴菲特本月底来中国摆“慈善晚宴”遇冷的语境下,陈光标不愧“中国首善”美誉,率先打破僵局,公开宣布死后“裸捐”,这种取富于民,还富社会的财富理念也将引领更多中国富豪参与慈善,无疑在中国慈善史上具有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然而,要让更多的中国式富豪效仿陈光标,笔者以为先要在慈善制度上做足文章,没有慈善土壤,先进的慈善理念和慈善模式是很难开花结果的。
一是,靠高额的遗产税倒逼效应。在美国遗产税、赠予税规定,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
二是,靠捐款减税的激励机制推动,在一些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多少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比照国内,政府尚未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慈善事业发展,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渗透社会管理系统。
三是,靠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一个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既要有政府层面立法、监督,各个慈善组织每年会向国税局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又要有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譬如美国慈善信息局,他们用各项指标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最终为公众捐款提供依据。同时还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慈善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各类媒体更是关注基金会的运作情况。
四是,靠透明的财产收入机制。建立和完善财产透明化和货币化的措施和制度,使国家对公民财产信息和个人税负的掌握都准确无误。□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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