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受灾农村重建住房将在十月底前交付使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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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受灾农村重建住房将在十月底前交付使用

2010年08月25日 19:2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5日从吉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洪灾过后,目前吉林省已经全面转入灾后重建工作。为在冬季到来之前让全省受灾群众都能住有所居,该省将在9月底前全部修缮完毕城乡损坏房屋,农村重建住房将在10月底前交付使用。

  据介绍,目前吉林省受洪涝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鉴定和安全排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于灾区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以居民自建为主,补贴迁移、统筹统建、集中供养等其他方式为辅,在充分尊重灾民意愿的前提下,由居民自主选择具体安置方式。对于符合规划在原址或者选择新址重建的,原则上由灾民自建。能够列入近期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的区域,倒塌住房以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为主。

  吉林省此次水毁住房重建补贴标准为国家和省每户补助20000元,修缮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3000元。国家和省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建房标准和造价确定的房屋总价,通过财政安排、社会捐助、企业赞助、个人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各地建设部门将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并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对农村水毁住房原地重建户,吉林省将免收省政府有权决定的相关收费。另外,吉林省还支持灾民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和自筹资金到城镇购买和租住房屋;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购房的农村灾民,将在户籍、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税收等方面获得优惠。(姚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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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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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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