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泗县为了开发房地产,将千年古寺释迦寺毁坏,原址通过竞价拍卖成为当地“地王”(8月17日《新京报》)。
“闲时争名人,忙来毁故里”,释迦古寺被毁坏并不是孤例,“建设性破坏”的恶俗源远流长——大理为扩建公路,使大理唐代建筑龙首关面目全非;江苏镇江的宋元粮仓遗址被毁……时下,有些地方花费巨资“申遗”,而某些地方却又在不断毁坏祖宗遗产,由此造成的滑稽局面值得我们深思。
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强势推进,主要是地方政府在背后“撑腰”。其实,对于这种破坏文物的行为,《文物法》与《刑法》都有清晰的追责条款,却都沦为一纸空文,因破坏文物被究责的官员从未听闻。而在国外,对于这种行为,官员被究责是常态。比如2008年,韩国国宝“崇礼门”遭人放火烧毁,韩国多名高官引咎辞职。
文物古迹与经济发展本可和谐共存。面对此类千年古寺被破坏的普遍现象,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而应担起重责,遏制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失职的官员予以问责,刹住破坏祖宗遗产之风。 (陶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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