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工作会议召开,动员部署各地严格贯彻《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会议召开前夕,记者专访了省纪委副书记梁万里。他表示,对于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用人失察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严重亏损的,要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下称记):我省出台《实施细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梁万里(下称梁):今年6月7日全省已经颁布实施了《实施细则》,出台此部《实施细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2009年7月,中央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由于《若干规定》原则性、指导性比较强,因此很有必要结合广东实际,制定突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文件的制定历经2年之久,精益求精,数易其稿。2009年底完成初稿,3次征求意见,历经4稿,最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审议通过,于6月7日印发。
记: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实施细则》有何现实意义?
梁:《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广东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有3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其一,是广东科学发展的战略需要。据统计,去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万多亿元,居各省、市、自治区首位,占全国地方国有资产总量的七分之一;连续五年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其二,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必须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这是预防腐败的坚强防线。
其三,是当前我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变过去禁止性规定比较多,引导性、制度性规定比较少的现状,真正做到“堵”和“疏”的辩证统一。
记:请您谈谈省纪委对于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什么要求?
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必须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二是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从业行为。领导人员自查整改情况必须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民主评议。三是要进行查漏补缺,完善行为规则。根据《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规定,对企业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做出整改。四是要打击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执行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要组织集中开展案件线索排查,严肃查处违反《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顶风违纪行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岗位处罚、经济处罚等惩戒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用人失察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严重亏损的,要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典型案件,要定期通报曝光。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统筹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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