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最新一期出版的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吕品的文章,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廉政机制,可以大大节省政府为廉政而建立庞大的监督、调查和执行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行政费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的程序、综合汇总、查阅及调查核实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进行财产和重大事项申报。
文章指出,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不仅要申报其财产的变化情况,而且还要申报其变化来源的合法证据,报告其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际是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旦发现官员的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实际报告的部分或者变动异常,即可及时介入调查,处置不合法财产,及时挽回国家的损失。申报财产并不能保证获得有关官员财产信息的真实数据,而是为了破除家庭财产秘而不宣这一盲区,让公众与反腐机构便于行使监督权力,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消费水平和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而且申报中的隐瞒或虚报行为的发现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往往可以成为查获贪污证据的先导。
文章说,财产的申报可以实现一个官员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使官员在心理上时刻感到自己是处在监督之下,使他主动避免利益冲突的可能,有助于促使官员本人在金钱、财物的诱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抑制官员的非法收入,有效地提升官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文章称,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忽视群众中所蕴藏的反腐监督积极性这一因素。面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滋生蔓延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尤其最近以网络为载体汇集民意表达民声十分活跃。这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奠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形成的政治文化原因和社会条件,增强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文章提出,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与其他反腐制度相比,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廉政机制。它有效地借助了官员的自我监督和公众的外部监督,可以大大节省政府为廉政而建立庞大的监督、调查和执行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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