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所面对的困境不仅是自身是否应该得到授权的困境,也是城市如何发展和管理的困境。城市发展和管理的困境一日不能明确,城管的困境也就一日不能解决。
北京城管执法体制即将调整,目前由市政市容委代管的城管执法局,可能转由公安代管。地位尴尬的城管部门,即将迈出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长期以来,因为部门缺乏授权,加之一些工作人员执法程序的失范,社会各界对于城管部门的质疑之声始终没有断绝。从历史的角度看,城管部门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衍生品,起着公权力部门执法的辅助作用,因此,属于一种临时性的体制安排。尽管这一安排对于城市化进程起到了正面作用,但是由于其执法权力和执法程序界定的模糊性,也曾引发不少社会矛盾。在新一轮城市化高潮到来之时,城管部门能否适应城市的发展趋势,成为依法建设的推动者,消除矛盾爆发的结构性因素,无疑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解答的课题。从这个角度说,北京市率先从体制层面尝试对城管体系进行改革,具有先行意义。
将城管部门交由公安代管的好处是明显的。既可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效率,适当减少低效执法而抬高的行政成本,又可以将公安部门相对规范的执法程序导入到城管执法当中,提高城管人员的行政素质,降低暴力抗法等社会矛盾的发生几率,同时增强了部门协调的效力,便于联合执法。
即便城管交由公安代管,只是城管部门体制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而改革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城管部门的功能如何界定。标准只能是一个:如何在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前提下,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势头,既可保持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又不妨碍低收入阶层百姓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谋生的生存需要。城管所面对的困境不仅是自身是否应该得到授权的困境,也是城市如何发展和管理的困境。城市发展和管理的困境一日不能明确,城管的困境也就一日不能解决。
事实上,城市管理不仅仅是政府或其辅助部门的事,也是广大市民自己的事。解决城市管理,不仅要靠政府力量,还应该借助市民的力量。城市是由一条条街道、一个个社区、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因此,城市管理不仅是一个大的宏观概念,也是一事一物一人组成的微观概念。只有社区、街道、市民都在一定程序下参与进来,城市才有可能由粗放型管理转为精细型管理,城市容貌与低收入阶层百姓利益的平衡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途径,人文城市的理念才有望落实。
民众从来不缺乏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和素质。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还会进一步高涨,市民组织的发育已到其时。因此,在以公安代管城管部门对其执法程序加以规范的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与城管部门形成协商沟通、对等制衡的关系,这样既可以消解经验认识和缺少授权给城管部门带来的尴尬,也可以消解城管形象与民意之间的内在张力。这对于城管部门的未来和城市生活的未来,都是双赢之举。(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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