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袍,黑色。这黑色,显示出庄重和威严,象征着公平和正义。赋予身披黑袍的法官以庄重、威严的,是法律。可是,当冯缤身穿法官袍上访,这黑袍显示的,却是沉重。
冯缤,原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他上访,是因为他的妻子胡敏被孝感中院“清退”。为了妻子与孝感中院的劳动纠纷案,冯缤连续3天身穿法官袍、胸佩国徽、手举“冤”字牌,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上访。
“法官告法院”、“身披法袍上访”,这两个概念一经传播,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可是,冯缤此举非但没有帮妻子“要回”工作,自己却失去了法官的工作。据今天的人民日报报道,孝感中院近日发文,免除了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务。
当冯缤事件刚刚见诸媒体,公众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一定是“法官尚如此,平民何以堪?”象征着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这一袭黑色法官袍,透出的是反讽,是黑色幽默。受损的,是法律的尊严。
或许,正是这反讽,刺痛了孝感中院的领导层,甚至让他们如坐针毡。他们容不得这一场景一再出现,于是采取了最彻底的办法——剥夺冯缤穿法官袍的资格。
我们将看不到冯缤身穿法官袍上访了。可是,脱掉了冯缤身上的法官袍,却脱不掉这一事件所显示的沉重。
冯缤把法官袍作为上访的“道具”,虽然很好地起到了吸引公众眼球的作用,却很不妥当。法官穿制服去争取自己的个人利益,消解了法律赋予法官袍的神圣与庄严,冯缤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应该不懂这个道理。冯缤曾说过:“我就不相信,我一个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不能以法律求得公道。”我们应该好好深思,是什么力量,逼着冯缤出此下策呢?
反观孝感中院的强硬做法,看似釜底抽薪,做得干净利落。其实,是使自己陷入了更为尴尬的境地:这一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和批评也将更为集中。
在这一事件中,此前的法院判决有一个关键点不仅没能说服深谙法律的冯缤,也没能说服我这样的普通公民——既然法院认可了胡敏与孝感中院有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却为何没有判决孝感中院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不是与《劳动合同法》相悖吗?现在,又多出一个问题来:孝感中院将冯免职,却没说明理由。是因为他穿着法官袍上访吗?此举即使不妥,但是不是错当免职,依据何在?
换一个角度看,冯缤此举虽然有错,却仍然显示出他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现在,虽然他暂时失去了穿法官袍的资格,但却并没有失去一个公民申诉的权利。冯缤也好,公众也好,更不应该失去的,是对法律的信仰。
我们相信并且期待,法律最终会给冯缤一个公正的答案。(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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