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28日电(王小军)7月28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将出台多项措施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新疆所有城市(镇)对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8月开始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前不久召开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实施意见》,该《意见》有一个目标:新疆所有城市(镇)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对已经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2010年8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据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相关人士介绍,《意见》已印发新疆各地。各地相关部门都必须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基础台账和各种档案,数据健全。同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公示制”和“销号制”的动态管理,建立“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零就业家庭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以实现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24小时内确保1人实现就业。不过,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人员,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根据《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将把零就业家庭作为公共就业优先服务的重点群体,优先提供岗位援助。对经认定符合援助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核发《就业援助卡》,按要求提供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为其提供每年不少于3次的回访制度,实行跟踪服务。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新疆18.36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消除21003户零就业家庭,26629个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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