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曾对原崇文等地的城管改革做过调研,他认为,治安总队总队长兼任城管局局长,有利于强化城市管理的执法职能,但即便如此,仍不能改变城管局的尴尬地位。
“没有解决借法执法的境遇”,彭真怀说,截至目前,国家组织机构一直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不论是现行法律,还是部门规章,均未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因此,城管局只能借助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限,借法执法,“这是城管遭受诟病的主要原因。治安总队总队长兼任城管局局长,这个局面也没有改变”。
彭真怀表示,三分建、七分管,城市管理是城市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城市管理均由警察负责,“不仅有交警、刑警、治安警,还有城市管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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