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7月26日《扬子晚报》)
如果“裸官”假离婚怎么办?
防“裸官”的种种规定,成立的前提是“裸官”的婚姻处于正常状态。如果“裸官”婚姻发生变动,家庭组织结构也将出现变化。如果“裸官”是真离婚,那倒没关系,需要按照法律判决来调整家庭结构。但是,如果“裸官”是搞假离婚呢?把儿女与财产判给对方,看上去没有瓜葛了,实则是在暗度陈仓,等以后有机会出境后,再来个旧镜重圆。这样的话,该如何去区分真假离婚?又如何去监管这样的“裸官”?而这样的假设并非不能成立,要知道,有人为一套房子就能做出假离婚的事来,“举家外逃”这种大事,更值得“裸官”去搏一把。
目前的种种规定,都是要求“裸官”向组织申报备案,却没有向公众公开信息。这种内部操作,缺乏外部的监督制约,难免会流于形式,或陷入暗箱操作的弊病。管理“裸官”的思路,必须走阳光公开的路线,让公众共同来监管,才能发挥出监督威力。而防止“裸官”假离婚这一条,无疑应该同样被关注。江德斌
“裸”给公众看,制度才不疲软
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样,裸官的配偶子女情况既要内部申报也要外部公示,既要让其自行主动申报也要设置核对、审查环节;既要注重保障裸官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要对谎报、瞒报的裸官进行惩治。值得一说的是,《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这一制度设计当然意义重大,但如果裸官的个人情况不向公众公示,意义就会大减,沦为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官员的一举一动置亿万国人的火眼金睛之下,那些有不轨之图的官员就必然不能也不敢腐败。《独立宣言》起草人杰斐逊说过:“没有人民的监督,政府便会蜕化变质,人民是自己政府唯一可靠的看守人。”应该说,内部监督是必要的,而让民众监督不仅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是对民众权利的尊重,又能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何乐而不为?
当然,欲治“裸官”,关键是官“裸”。要让官员的权力“裸”起来、官员的财产“裸”起来、官员的行迹“裸”起来。具体而言,权力运作公开透明,官员财产公之于众,官员8小时之外的情况(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也应让公众知晓。说到底,反腐没有终南捷径,无需剑走偏锋,只要还原民众权利,多向公众晒一晒官员的诸多情况,便可事半功倍。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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