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7月26日《扬子晚报》)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裸官”却最有可能成为贪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这只是被检察机关掌握的一部分,实际或许更加庞大。更为重要的是,在贪官外逃的过程中,已形成一个巨大的隐形利益链。有些国际服务机构,就专门通过为贪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提供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从中获利。如果“裸官”与这些机构联合,岂不是很容易让国家成为冤大头?
中央加强对“裸官”的监管,无疑显示了反腐的决心。然而,治“裸官”,却必须要彻底,如果仅限于“内部报告”和“内部监管”,其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在我看来,治“裸官”最需要的就是“全裸”治疗。
所谓“全裸”治疗,则是全方位“裸露”。其一,将官员财产“裸露”出来,让公众知道官员究竟有多少财产。将家属移居国外,是需要财力作后盾的。财力裸露了,让我们看看究竟还有多少官员是有能力将家属移居出去的?其二,将“裸官”裸露出来。虽然公众知道有一些官员是“裸官”,但并不清楚哪个官员是“裸官”。连“裸官”是谁都不知道,自然谈不上监督。或许有关部门会说,我们知道谁是“裸官”就行了,虽然公众并不怀疑有关部门的监管能力,但事实上,却是有不少的“裸官”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淡定出去”,不知道是有意放过,还是监管能力实在有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也是一道“阳光”,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执行和监督。但监督的力量却不能少了公众。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很多时候,在监督干部上就不想利用群众那雪亮的眼睛,不想发挥群众的监督热情,以至于好好的规定都成了仅供观赏的花瓶。
“裸官”们自己已经先“裸”了,为何不成全他们?将他们全方位地“裸”起来。狐狸再狡猾也会露出尾巴,“裸官”既然这么贪“裸”,我们为何不用“全裸”疗法治之?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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