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高温立法:是权益保护也是人文关怀(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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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高温立法:是权益保护也是人文关怀(3)

2010年07月27日 01:43 来源:央视《经济半小时》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彭燕娥

  彭燕娥:首先要认定劳动关系,如果说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在他工地工作过,那么劳动者就要收集我刚才说的一些相关的证据,要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确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了劳动关系以后,那么他才能够去提起工伤。

  记者从林金桥那里得知,他到工地的时间才十几天,还没和用工方签合同。彭燕娥说,其实大部分建筑工地根本不会和劳动者签合同,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部门,对于中暑后的工伤认定又有什么办法呢?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办主任 肖业华

  肖业华:我是从事这个工作应该说今年有10年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受理,也没有处理过类似这样的案子,也就是说因为中暑认定为工伤,然后要求工伤,仲裁工伤待遇的。

  在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办公室,主任肖业华告诉我们,尽管中暑被劳动保障部门列为法定职业病,也被工会列入工伤范围,看起来像是双重保障,但实际上中暑职工享受到这个双保险却并不容易。对于中暑的工伤认定,要经过十分复杂的程序。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合同,需要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确定劳动关系存在后,如有任何一方不服,需要提请一审和二审。最终证明劳动关系确定存在之后,才能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一程序又可能会经过行政复议、一审和二审,如果发生伤残,之后还有伤残鉴定和工伤待遇的劳动仲裁。而整个复杂的认定程序才算走完。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办主任 肖业华

  肖业华:我们现在数一下,1、2、3、4、5、6、7、8、9、10、11、12、13、14、15,比较悲观的说,应该有接近15个程序,一般情况下4至5年。

  肖业华说,中暑的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时间长,很少有打工者能够耗得起。那么,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会不会容易一些呢?肖业华介绍,按照职业病的鉴定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暑发生环境的相关证明。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办主任 肖业华

  肖业华:用工单位给你开这个证明,证明你什么时间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而且当时的气温,我估计要证明这些东西,气温有多高,你中暑了,最后是确确实实在这个时候中暑的,他可能才会受理你的。

  肖业华告诉记者,一旦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规定履行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所以一般的用人单位都不愿意出具这个证明,往往就成了劳动者维权的死结。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办主任 肖业华

  肖业华:本来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结果呢,反过来要强加在劳动者头上,特别是我们现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对象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你要靠他们自己来完成这么一些程序是非常,也是不太可能。东奔西忙,到处是为了这个劳动关系,为了这个劳动关系而诉讼。

  仅仅是中暑认定为工伤,就需要跑近15道程序,四五年时间。一个普通工人想要维护自己的高温劳动权益到底有多难,可想而知。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温保障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以及调整作息时间、放假、发放津贴等具体应对办法。这些法规能不能给高温天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撑起一把遮阳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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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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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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