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高温立法:是权益保护也是人文关怀(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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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高温立法:是权益保护也是人文关怀(2)

2010年07月27日 01:43 来源:央视《经济半小时》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旧账还没有还清,这次林金桥意外中暑,又花去了两万块钱,本已负债累累的一家人不知道该怎么还这笔钱。

  林金桥弟媳 鄂爱枝

  鄂爱枝:大老板没有出,没有管,是小老板直接出的,也是不知道还会不会从我老公手里工资上去扣,但是我还不清楚。

  进入七月份,高温中暑引发了多起伤亡事故,7月6日,河南开封市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中中暑死亡。山东青岛一名在建筑工人在烈日下长时间作业,导致中暑休克伤及脏器。7月7日,跟林金桥在同一座城市打工的一名建筑工中暑死亡。

  解放军武汉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主任医师 唐志忠

  唐志忠:病人刚来了以后是深昏迷,全身黄,就是黄疸,瞳孔光反应差,就是肝功能、肾功能、心功能都受到严重的损害,虽然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治疗,护肝了,护脑等等维持整个循环,但用了一些很高级的治疗,但病人因为主要是最后是肺出血而死亡。

  医生告诉记者,在高温季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多为露天作业,气温高,阳光辐射时间长,加上劳动强度大,如果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很有可能发生重度中暑,导致伤亡。

  解放军武汉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主任医师 唐志忠

  唐志忠:都是因为在野外和露天作业引发的中暑,主要是不科学施工等等一些引起的。

  重度中暑死亡特别高,特别我们早期的抢救不及时死亡就会更高,可以达到8、90%。

  农民工林金桥意外中暑,不仅身体受到严重损害,还欠下了两万多元债务。实际上,早在2004年,中暑就已经被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今年全国总工会也再次重申中暑属于工伤。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工伤,照理说,像林金桥这种工作中中暑的情况都可以获得一定补偿或者赔偿。可是,他为什么却一分钱都没从工地拿到呢?

  记者首先找到了林金桥打工的这个工地,但是建住方拒绝了我们的采访。经多方查找,记者找到了一位负责人的电话。但当记者在电话中说明来意,对方很快挂断了电话。

  早在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当中,中暑被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一旦有职工在工作期间中暑,且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则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为工伤,享受赔偿、补偿等工伤待遇。不过从林金桥在工地中暑入院到现在,用工方就没有出现过,也不愿意提供任何补偿。那么,林金桥有没有可能为自己讨回应得的权益呢?

  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彭燕娥

  彭燕娥:如果认定了工伤,那么它因治疗中暑发生了医疗费用,那么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包括他如果认定了级别以后,如果因为中暑导致它身心有些损害,认定了工伤等级以后,那么相关的一些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彭燕娥告诉记者,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中暑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但是,劳动者获得这些工伤待遇的前提是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而像林金桥这样的建筑工人,很可能在第一关就会面临着一个大难题,导致他们的认定程序根本就走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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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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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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