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粗放式发展之下追求政绩冲动的鼓励,远胜于“慢工出细活”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利益,基于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之考量,当务之急是改变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相适应的政绩考核标准,以制度之善来纠正地方政府的行为之偏。
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到现在已过半年,但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何时能正式出台,国务院法制办仍无时间表。对此,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曾就此问题共同上书国务院法制办的几位法律学者表示,新“拆迁条例”虽然仍在推进之中,但出台未有实质性进展。(7月26日《羊城晚报》)
通常一部关涉公共利益的法律或者法规修改甚至出台遭遇难产的尴尬,舆论矛头指向的都是“相关利益阶层的游说能力”过于强大。游说新拆迁条例的相关利益阶层究竟是谁?恐怕明眼人早已是洞若观火。除了房地产可以带动几十个相关产业发展外,在一拆一建过程中,GDP可以双倍甚至数倍增长,就足以让陷入政绩焦虑和冲动的地方政府,对城市拆迁垂涎三尺。
除了利益攸关的公众对于拆迁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很大外,据有关学者透露,实际上国务院对此意见也很大。但是,上下的呼应和互动,并不足以撼动处于承上启下地位的地方政府的反对和游说声音,以至于最终也不得不妥协:更加倾向于在现有条件下,作出技术性的调整,而非制度性安排。而我们都知道,所谓技术性调整,就是大的思路和原则不变,变的只是实际操作中的细枝末节。
这样的尴尬,不仅仅是立法博弈机制缺失的遗憾,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易的真实写照。据媒体统计,在今年两会前夕的中央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罕见地连用了50个“加快”,督促省部级高官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体现出中央对转变经济方式迫切性的高度重视。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和中央的坚决主张,在不少地方还是屡屡遭受“软抵抗”。
这种自上而下的迫切要求和自下而上的“软抵抗”,在城市拆迁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不符合规定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城管局长钟昌林,日前亦官复原职。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紧迫与地方政府无动于衷之间的反差,说明的是现实的制度安排,对于在粗放式发展之下追求政绩冲动的鼓励,远胜于“慢工出细活”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利益,基于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之考量,某些地方政府阳奉阴违让“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或者百般游说让新政难产也就不难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务之急是改变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相适应的政绩考核标准,以制度之善来纠正地方政府的行为之偏,当然,这需要有足够的决心和勇气。本来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一场“攻坚战”。(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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