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李琼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尽管还未有官方的正式表态,目前在新拆迁条例草案之上的博弈已经在现实中显现,种种阻力让人对新条例的前景感到忧虑。
新拆迁条例草案的出台,明确表明民众的基本权利将成为征收与拆迁过程中的首要原则,从而备受社会期待。在此之前,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旧拆迁条例,不仅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已经有过诸多血和泪的教训,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新拆迁条例草案正是在学界和民众强烈呼吁的推动之下,以求实现整个拆迁思路发生“根本性改变”。从新旧条例的对比来看,这种“根本性改变”,正是体现在政府角色和职责从拆迁的主导者向民众权利的保护者的转变之上。
但现实并不令人乐观。仅从最近几天的新闻来看,旧的拆迁方式仍然没有终止的迹象。7月24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昆明投资3亿元、刚建好不久的新农村住宅小区新村被强行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为达到拆迁目的,官方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开始强拆。7月23日《中国青年报》则披露了四川会理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台规定,直系亲属不同意拆迁的将面临调离岗位、扣发工资的处罚。强制拆迁的此起彼伏表明,即便是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强调“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维持旧状,展示出强硬姿态。以往拆迁过程中的力量对比,并没有因为中央的一纸禁令发生转换。
这样的抵抗自草案公布之日起就未停止过,其力量之强大,既体现在现实的行动中,也存在于博弈空间和博弈能力的较量中。今年2月初,有地方的拆迁办主任致信参与修改旧《拆迁条例》的北大教授沈岿,认为新条例将会导致城市无法发展,财政收入无法增长,明确反对新草案。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地方官员嘱咐委员考虑切实利益,谈拆迁问题要“嘴下留情”。
拆迁模式是体现政府求发展的意愿还是体现对民众权利的保护,直接关乎当下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利益,因此其中可能出现的阻力和游说完全可以想见。多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高楼大厦、商业街区和住宅小区开发和建设速度,从而赋予了暴力拆迁、强制拆迁以天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并集合一切行政强制资源扫除一切障碍。与之相伴的,是政府将自己的职责更多的定位为城市建设的主导者,而非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服务者。这种政府职责的错位如不能得到根本扭转,我们就很难指望地方政府自缚手脚,放弃在城市改造、开发和建设中的绝对主导权。因为这种主导权的放弃,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要为民众物权和公共立场,放弃极其巨大的政府收益和光鲜亮丽的政绩。
因此,我们对新拆迁条例前景的关注,与其说是对一个条例命运的关注,不如说是对公权私权有无对等博弈空间的关注,对政府能否真正向服务型转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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