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的基础上继续前行
公安部此次公开差额选拔,岗位层级之高,参与范围之广,均前所未有,不仅在公安系统产生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北京大学教授萧鸣政认为,这次公安部公开差额选拔3名局长工作,既符合中央的要求,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职位重要与显要,条件宽松,不拘一格选人才。宣传局、禁毒局、离退休干部局局长是3个比较关键的职位,而不是次要部门的次要职位。既然重要、显要,所以大家都挺向往的。同时,候选人的条件又很宽松,只要是部直属机关局级干部和任职满2年以上的副局级干部都可以申报。“这就给选人用人提供了较广泛的范围,避免了出现那种条件太苛刻、以至很多人不愿意或不能报的情况。”他说。
二是程序公开,操作规范,方法科学。“有些单位搞公选,出现过报名人过少,甚至只有1人报名的情况。而公安部这次公选,311人符合条件,其中15人自荐宣传局、12人自荐禁毒局、8人自荐离退休干部局。以宣传局为例,15个人选6个参加面试,面试后选择3人参加组织考察。推荐人数大于面试人数,面试人数又大于考察人数。这就留出较大的选择余地。与此同时,面试过程中每个考官手中都有考生的档案简历与自荐材料,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表面印象,避免以感觉取人。在公开选拔过程中,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避免了从众现象。而且,中组部、中纪委等派员参加,公安部纪委监察局全程监控。显然,这些都体现了程序公开、操作规范、方法科学。
三是重民意,不重票决。公选中让所有副局级以上的人都参加投票,但又不是完全以票取人。既听取群众意见,也听取领导意见。但是这次公开选拔,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根据其他部委的经验和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科性要求,建议将来若有可能,让直接领导也参与打分。因为我们以后选人都是给他们用,要体现他们的选人权。”萧鸣政建议。
中组部有关专家对此次公开差额选拔局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此举符合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适时之举,这在中央国家机关是不多见的,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党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必将在公安系统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李春生认为:“这次公开差额选拔工作,是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局长人选的一次探索。考虑到此项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故先试行开展,以此积累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制度,创新完善方式,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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