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公开差额选拔
一次拿出3个正局长岗位公开差额选拔,这在公安部史无前例,在中央国家机关也是不多见的。
公安部党委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主要考虑何在?
在6月12日召开的公安部公开差额选拔部分局长试点工作民主推荐大会上,蔡安季开宗明义。
“开展公开差额选拔局长,是孟建柱部长和部党委在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之后作出的重要决定,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局级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蔡安季说。
新世纪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中央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特别是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和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
2009年12月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作为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明确要求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李春生看来,公开差额选拔局长,“既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也是公安部不断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必然结果。”
“从历史脉络上看,历届公安部党委都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结合实际,推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这次改革,就是在成功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2009年公开选拔副局级督察专员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中组部等有关单位经验开展的。开展公开差额选拔,可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李春生说。
作为此次改革的直接成果———3位局长的最终人选,是否印证了改革的初衷?3名同志是否为大家所公认?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公开差额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新安的观察和思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公开差额选拔效果不错,反响很好。最终结果体现了民意,这3位同志本身很优秀,大家也比较公认。”
张新安认为,这次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不同阶段特点不同、功能不同,但又紧密关联,最终目标都是指向“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面试结束后,刘金国副部长表示,他对这种干部选拔方式很满意。面试一天半他全程参与,觉得有些同志还真是有水平、有能力。我也趁机向部领导建议,要多一些这样的机会去接触、了解干部。”张新安说,“我相信,这会进一步坚定部党委拓宽选拔任用干部渠道的决心,进一步统一部机关广大干部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思想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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